为了一辆自行车,他把自己送进了牢里
何润莲 2019-05-15 21:37:35 浏览:15 回复:0 点赞:0
为了一辆自行车,他将自己送进了牢里!于都公安 昨天
致富千万条,守法第一条
偷盗不可取,被抓两行泪
虽然蜀黍们时刻紧绷了
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弦
但仍然有人去触碰!
结果可想而知!
5月7日,梓山派出所民警接刘某报称,
其停放在家门口的自行车不见了。
民警接报后,立即赶至现场
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.
经过努力,
民警在323国道往罗坳方向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!
经李某交代,其因为没钱坐车,
准备徒步走回家,途径323国道时,
看到路上一户人家门口有一辆没上锁的自行车,
当时因为走累了,
就将自行车偷骑走了。
李某本想着就一辆自行车,
民警不可能大费周折去找
没想到才过去2个小时就被抓了
被抓的李某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莫及!
目前,李某因盗窃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!
于都警方普法栏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近年来,自行车、电瓶车被盗案件持续高发,其中未及时落锁导致车辆被盗的案例不在少数。虽说车锁“可防君子,不可防小人”,但本案中的李某就属于典型的见财起意型违法犯罪。
于都警方提醒
车主在日常使用自行车、电瓶车过程中,应尽量不要让车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。尤其是一些高档的山地自行车、公路自行车极易成为小偷作案的目标,若及时将车辆上锁即可大大降低车辆被盗的几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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